释义 |
法律分析:三级的肢残人员每月补助的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津贴按照二十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2、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三级肢残的,赔偿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三级肢残标准: 1、一上肢的肘关节以下或者是一下肢的膝关节以下截肢或者出现缺肢; 2、一肢出现中度功能障碍的情况,两肢的功能出现轻度损害的情况; 3、驼背后凸在七十度以上; 4、单侧的拇指还伴有食指缺损的情况,单侧的拇指保留,其他的手指截肢或者出现缺损。 二、三级的肢残赔偿需要材料: 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 2、误工费凭证; 3、工伤保险单据; 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