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诈骗4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所有的钱都是在立案前自愿归还的,那么被认定为欺诈罪的犯罪要素是不足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欺诈行为的,在一审前已全部返还的,不得起诉和免除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