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离婚以后户口应该怎么分 |
释义 | 成都离婚以后户口怎么分 1、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2、离婚后可以分户,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3、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4、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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