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什么财产可以查封 |
释义 | 经常有人问我,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哪些财产,事实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只能查封被执行人、被告人个人的财产,不得查封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查封公司股东的财产时,只能查封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而不能随意进行查封,具体来说,因为股东的个人债务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以下财产:首先,查封股权。股权作为公司股东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查封,且一般情况下,若公司运营得很好,则查封股权能有效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其次,查封房产。不动产作为股东的一项资产,在股东遭遇诉讼时,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可对不动产进行查封。最后,查封存款等财产。存款是查封过程中最容易执行且方便的股东资产,在很多时候,倘若股东存款足够偿还债务,则一般优先以存款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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