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称法院调解人员给我打电话 |
释义 | 法律分析:询问是什么事,在对方身份确认前,不要透露自己任何信息,如果真是牵扯到诉讼纠纷,自己应前去法院确认,不要相信给钱就摆平的伎俩。可以听一听她说的案件原告以及事实情况,如果是真实的,可能是调解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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