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等。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1、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收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