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 3.现户籍地会派给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在携带各种证明、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4.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5.当全部办理手续通过,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通过申请 一、新生儿落户口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