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房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9: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