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