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了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馆址,租赁馆舍的租期不少于5年,展厅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2、藏品具有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数量不少于300件(套),并有一定数量的珍贵文物,能够形成展览体系; 3、与办馆宗旨、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博物馆名称、馆址; 2、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3、党建工作内容; 4、办馆宗旨、藏品收藏标准及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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