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关于醉驾检察院认罪认罚这个问题,是有权机关将认罪的前提设定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作为一种广义的概念,其理应包含刑法中规定的“坦白”与“自首”以及其他可能之情形。“认罚”应当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带来的刑罚后果;在程序上,“认罚”应当包含对诉讼程序简化的认可;犯罪后嫌疑人的退赃退赔也应当是“认罚”中的应有之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