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如下: 1、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是五年以下(含五年)4%,五年以上 4.5%。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