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权利,归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法律规定的其他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第一款前五项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