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帮缴失业保险该怎么赔偿 |
释义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需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广西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重新就业时,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生活补助的2倍,若企业破产,可要求优先从企业财产中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条例》有规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此外,广西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如果企业破产,可以要求从企业破产清算的财产中优先补偿。 拓展延伸 单位拒绝缴纳失业保险,如何维护权益并获得合理赔偿? 当单位拒绝缴纳失业保险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合理赔偿。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缴纳的原因,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作为支持。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了解维权的法律途径,并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证据。如果您能证明单位的拒缴行为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合法合规、理性冷静,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广西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单位拒绝缴纳失业保险费会导致职工失去失业保险待遇并影响重新就业。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能够证明单位的拒缴行为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在维权过程中,合法合规、理性冷静、遵守法律程序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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