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私生子的抚养费诉讼应由谁承担? |
释义 |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请求金额按比例交纳,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当事人交纳费用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金额分段累计交纳。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可协商减免或请求法院裁决。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如维持生活水平不足、子女需要增加等。给付一方收入增加也可作为增加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起诉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诉讼费用应根据请求金额按比例交纳。原告一般需预交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具体交纳标准按照金额分段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抚养费义务方,若符合一定条件,可协商减免或请求法院裁决。子女如有增加抚养费需求,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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