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