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扣缴义务人是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又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房屋出租属于财产租赁,故房屋出租税的缴纳人应当是出租者。个人出租住房缴纳税费情况如下: 1、房产税,以月租金收入的4%计征; 2、营业税,符合营业税征收条件的,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出租的住房所在行政区域,分别按出租住房所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5%、1%计征(市区按7%。县城、镇按5%,其余按1%); 4、教育费附加,按出租住房所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5、地方教育附加,按出租住房所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计征; 6、个人所得税,以月租金依法扣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计征; 7、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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