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 |
释义 | 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保留份额由法定继承人处理;如果胎儿是死胎,则保留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旨在确保遗产分割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同时保护胎儿权益。 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吗 1、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2、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以保护胎儿的利益。对于活体出生的胎儿,保留份额归其所有;对于出生后不久死亡的胎儿,保留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出生时即为死胎的胎儿,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胎儿的继承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遵循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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