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胁迫结婚的婚姻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登记结婚后,发现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法院依法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