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否在产假范围内? |
释义 | 产假中包括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女职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卫生室、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以解决女职工的困难。 法律分析 1、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相关设施,解决生理卫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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