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一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撤销的。不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自诉案件和解后撤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法院能协调吗 法院可以组织和解协调,不过一般都是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局协调和解,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建议。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有了起书会不会通知律师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有了起诉书,法院会通知辩护律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法院应当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辩护人。所以,法院在受理后,会通知辩护律师,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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