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屋,应当慎重行事分割请求权,不应操之过急,于正当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保护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原因是: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份额确认以及分割,应当以其房屋的所有权明确为前提,否则无法进行具体分割。即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味精依法登记而未确立,且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的坐落、面积大小等特征等尚不确定,其房屋不具有分割的条件。法律依据:⒈《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⒉《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