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不能取得相应产权证书,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思路:第一,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考虑到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第二,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房款已经支付并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实际情况抉择确定利益最大化的一些措施;第三,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第四,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去完善,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