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合肥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说明:如上述条件不具备,请通过司法程序办理。 二、申办材料: (一)安徽省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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