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对个人: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2.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3.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 4.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个人对单位: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需复印);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4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