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监督流程与第二审流程区别如下:1、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第二审流程是不服一审判决,再提起诉讼审判的活动;2、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等;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提起第二审程序只要合法上诉或者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