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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执行法官提出财产线索,二十天了并没有去被执人那里查财产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让被执行人自行申报;
    2、由申请执行人提供;
    3、法院调查;
    4、悬赏举报。
    一般执行中调查财产主要是调查以下财产:
    1、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2、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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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