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承租人恶意不退房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承租人恶意不退房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注意签字备案)、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腾空房屋。 一、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置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处置方式: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出租人有能力自己收回房屋可自己收回,但要注意控制好对方在屋内的物品,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自己不能收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 二、租房人不交房租不搬走水电可以停吗 租房人不交房租不搬走水电可以停,经出租人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房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三、承租人既不签合同也不搬走应该怎样处理 租房未签合同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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