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