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根据民法典,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作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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