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文献执行,通常情况如下:一级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二级主要有以下类型: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三级主要有以下类型: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的鉴定标准按照前三级程度依次类推而定,特殊情况的另有特殊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