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
释义 | 首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 ( 居住证 、户口本或 身份证 )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 监护人 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注意: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时完成住院报销,需要就医医院开具一-份 《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出院未享受即时结报服务说明》,并回到参合地报销。转诊单在异地报销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没有转诊单是不能享受实时报销的。转诊单时效期只有3个月,逾期后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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