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也有的会填写省市县。这个东西本来就非常乱,各地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填写的都不一样,有的省县,有的是省市县,但一般以省县居多。 另外出生籍贯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籍贯信息需要变更更正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亲及祖父的居民户口簿,不在一个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夫妻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的,其子女的籍贯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填写为“中国台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