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
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如果债务的性质难以确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则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个人欠债并不代表他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或者,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即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也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一个人欠债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离婚另一方也要还钱吗 首先,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的,将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要一起返还。 因此,另一方知道对方借钱是为个人使用,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所以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还款期限届至,债权人应该只找借钱的一方主张还钱。 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还款。 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主张还款时,未借钱的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便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离婚有负债怎样分割财产 当离婚时债务的性质难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在债务关系产生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婚内男方借的钱怎么办 如果该借款女方知情并且签字或者女方没有签字但是该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婚内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或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或者该借款不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一个人欠债并不代表他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的,除另有约定外,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负债性质难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因此,离婚有负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债务性质,合理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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