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原注册部门,一份交现注册部门;首先由现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再由原执业机构和原注册部门填写意见,最后到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3、 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6、 原护士执业证书正付本(必须是原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员先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进行变更注册申请,提交信息。等医疗机构同意后打出申请表,签字盖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签字盖章。最终,将所有的纸质报名表提交到当地的卫生计生局。在市区内,经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门诊部、诊所注册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到本部变更流程. 1、跨省(区)变更 省区内护士变更到外省(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最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省(区)外护士变更到省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拟执业地卫计委提供注册材料,拟执业地卫计委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最后上报当地省卫计委主管部门。 2、省(区)内变更 在省(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须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拟执业地所在市卫计委提供注册材料,拟执业地所在市卫计委对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最后上报当地省卫计委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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