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资格进行遗嘱见证 |
释义 |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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