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释义 | 申请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原医疗机构护理部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的签字、护理部的盖章、医院公章,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岗位);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定要先在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签字、盖章,然后再去原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签字、护理部盖章 4、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仅需省(区)外护士变更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提交) 申请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原医疗机构护理部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的签字、护理部的盖章、医院公章,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岗位);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定要先在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签字、盖章,然后再去原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签字、护理部盖章 4、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仅需省(区)外护士变更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提交)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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