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下列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期限内;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