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一、行政减轻处罚怎么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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