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去办理新的身份证。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