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解除权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解除权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重大债务经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必须要包括的内容就包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也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并不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所以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届满的话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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