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产生相应的抗辩权,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