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载明办理事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书。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