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点58元,个人246点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点42元,个人1849点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百分之二十,个人百分之八;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百分之十九,雇工百分之八; 2、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点4元,个人95点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点8元,个人465点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百分之十,个人百分之二加三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百分之十,雇工百分之二加三元; 3、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点944元,个人46点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零点百分之八,个人零点百分之二;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百分之零点八,雇工百分之零点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