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
释义 |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定义和量刑不同。未遂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是完成了犯罪目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得逞是未遂,实施完成是既遂。未遂犯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预备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法律上的后果与刑责 预备既遂和未遂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和法律后果。预备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而做出的明确准备和筹划,但尚未实施犯罪的行为。既遂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达到了犯罪目的。未遂犯罪则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 在法律上,预备犯罪和既遂犯罪的后果和刑责是有所不同的。预备犯罪尽管没有实施犯罪,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准备阶段,法律对此也予以严惩。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刑法的规定,预备犯罪可能会面临刑罚,尽管刑罚可能较轻。 而既遂犯罪则是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达到了犯罪目的。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既遂犯罪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刑罚的确定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预备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而法律上的后果和刑责也会因此有所不同。预备犯罪可能会面临轻罪处罚,而既遂犯罪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这种区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 结语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定义和量刑。未遂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是完成了犯罪目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得逞的是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在量刑上,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未遂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预备既遂和未遂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涉及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和法律后果。预备犯罪是犯罪分子的明确准备和筹划,但尚未实施犯罪的行为;既遂犯罪是已经完成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未遂犯罪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结果。预备犯罪可能会面临轻罪处罚,而既遂犯罪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这种区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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