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如何处理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
释义 | 如何处理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劳动局的处理流程是职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后,单位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所函等材料。员工投诉后,劳动局需调查,需要提供公司拖欠工资和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劳动局未及时答复,可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一、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员工到劳动局投诉之后,劳动局肯定要先进行调查的,主要是职工提需要向劳动局提供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然的话,劳动局不可能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责任单位去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局迟迟没有答复可申请仲裁。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局可责令单位支付,并可加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律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局未及时答复,可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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