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后,如何处理探望孩子时对带走孩子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
释义 | 0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带走孩子,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胜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经过法律程序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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