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该证书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法律依据: 《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规定取得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39项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同时在泰安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凭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