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不予批捕的后果 |
释义 | 不予批捕的情况包括:不涉嫌犯罪、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不予批捕的后果是立即释放,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如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情况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不予批捕的后果 提醒您,不予批捕的后果有: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是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不予批捕可能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拘留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轻微;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可能较轻或没有逮捕必要;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不予批捕的后果包括: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并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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