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形,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房产的分配问题。对于由父母出资在婚前贷款给孩子买的房子,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情形,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分割请参考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